电视教室座位布置照度卫生标准

电视教室作为现代多媒体教学的核心场所,其光环境质量直接影响:、学生视觉舒适度和学习效率,本文根据GB 8772-2011,简单总结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照度卫生标准。

 

GB 8772-2011《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》


1电视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应符合GB 7793要求。

2电视教室利用电视机进行教学时,课桌面人工照明的维持平均照度应为60 1x±6 1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。

3电视教室照明宜采用小于26 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,不应采用裸灯。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.7m。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。对于阶梯教室,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。


电视教室


4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,其维护系数应取0.8。

5电视教室照明灯的控制开关应根据不同功能需要分组设置。6电视教室应有防止灯的光源在屏幕上产生反射眩光的措施,参见附录A。

电视机上防止反射眩光的设施

防止灯的光源在电视机屏幕上产生反射眩光的措施很多,其中之一是在电视机外壳上加一遮光板(如图A.1)。此板用不透明材料制成,其向前方伸出的长度与灯距电视机的高度成反比。

 

电视教室座位布置照度卫生标准


7 电视教室应设有转暗设施和加强通风的设施。

8 电视教室采光测量方法按GB/T 5699执行,照明测量方法按GB/T 5700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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